淮南高新区低碳新能源产业载体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淮南高新区低碳新能源产业载体项目(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淮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3-340463-04-01-167906
1.4 招标人:淮南市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淮南市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1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不采用“评定分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淮南高新区低碳新能源产业载体项目(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GCH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GCHNG0114-1
2.5 建设地点:淮南市高新区境内,春申大街以南,青桐大道以西。
2.6 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建12GW N型TOPCON电池的厂房(含机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占地面积约365亩,总建筑面积约17.2万㎡,主要包括生产区厂房、生产辅助区厂房及仓库、倒班楼、停车场、门卫等,并配套建设西侧支经一路、变电站、室外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围墙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厂房约17.2万㎡,包含12GW电池车间、动力站、纯水站、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氨气笑气站、硅烷站、空分站、特气站、危废库、固废库、废水中转池、消防水池、食堂、倒班楼、门卫及室外配套工程(红线范围内且非必须由垄断行业实施的供水、供电(不含110kV变电站)、供气、蒸汽、园林景观、道排、标识标牌、车位划线、楼体泛光照明、充电桩等)、配套支经一路(南纬七路-南纬九路)道排工程等。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最终的建设内容以审批后的规划方案、施工图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153545万元(包含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采购费等)。
2.8 计划工期:总工期约48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45天,第一阶段12GW厂房施工+6GW机电安装工期为3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第二阶段6GW机电安装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两阶段工期分别独立考核。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EPC模式,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规模内容的所有勘察、设计、图审、采购、施工、缺陷维修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不含变电站外电部分设计,不含外部供水、供气部分设计,含施工临时水电设计或委托设计);负责完成交评、环评、能评、安评、水土保持、防雷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室内环境检测、管道CCTV检测、规划测绘、房产测绘、三同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程档案制作移交等,配合建设单位前期报批报建;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含施工临时水电报装和施工);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竣工结算编制和报批、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辅助性工作等。具体如下:
(1)勘察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的工程测绘;地质勘察;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及保护处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评审、施工及采购计划制定;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及报批(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绿建设计;各阶段专项审查以及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环境保护措施;专家评审等所有工作及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内应当实施的所有内容以及后期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部分:设计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施工及所需设备供货采购、材料保管、验收、移交、备案和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1 质量标准:(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勘察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岗位的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到岗履约承诺书(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承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社保证明:提供投标相关人员社保声明函(或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资格项业绩要求。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资格项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资格项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资格项业绩要求。
3.5 财务要求:无。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的家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网上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编制投标文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提交履约担保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牵头人应当是承担项目主要或主体部分,且满足资格评审条件的成员),其他联合体成员配合。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按照信誉要求提供①~③对应网站的信誉查询截图或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无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信息);
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里的企业查询网页截图)
3.8 其他要求:无。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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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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