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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科创金融中心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北京银行科创金融中心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5号三、四楼。

2.1.2建设规模:北京银行科创金融服务中心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装修面积约为720㎡。

2.1.3招标控制价:1595869.29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通过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手续。

2.1.6 质量要求:质保期2年。

2.2招标范围: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投标人资格审查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

(1)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时间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工作期间所承接的类似业绩。

注: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出借(挂靠)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神。

3.6.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3年10月至2024年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3.6.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执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提供承诺书及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截图。)

3.6.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期限: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23:59(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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