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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综合检查标准化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M2032241

1.2项目名称: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综合检查标准化研究

1.3预算金额:30万元

1.4最高限价:30万元

1.5采购需求:对照交通强国、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和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建设要求,对全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综合检查标准化开展系统研究,为综合检查标准化提供有效建议,形成综合检查标准化评价体系及应用参考,为推进综合检查标准化规范检查程序、提升综合检查成效提供有效支撑。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课题鉴定验收工作;2025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总结推广工作。

1.7行业划分:服务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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