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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项目第三方主体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霞浦县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项目第三方主体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响应保证金

(人民币:元)

最高折扣率

1

1-1

霞浦县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项目第三方主体监测服务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

90000

900

80%

(不含8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磋商小组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打印供应商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2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3.2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省外供应商在闽从事监测业务的,还需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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