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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自备水过滤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3.项目名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自备水过滤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76991.00元

6.采购需求:自备水过滤系统改造(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1采购标的名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自备水过滤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6.2数量:1项

6.3简要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营业执照年审合格且经营范围需包含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

3.3供应商近年(指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拒绝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省入吉施工企业须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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