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文件P24页要求项目经理等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是否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即可? 答: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的社保缴****公司为100%全资校办的设计企业,拟派造价专业负责人为我单位正式员工,其工资由我单位发放。但其人事关系为学校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为学****公司提供: (1)由“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及院校人事部门盖章证明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2)由院校人事部开具的拟派人员专职在设计院工作的专职证明; (3)由院****公司为100%全资校企证明; (4)拟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注册证书注****公司的“全###市场监管公共服****网址:http://********/home)查询结果截图; 请问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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