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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分用房整修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单位部分用房整修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工程特征:本工程主要包含1号科研办公楼整修、2号招待所楼整修改造、3号综合楼及门脸房整修、对东门岗门卫用房进行拆除翻建。

4.2建设地点:天津市河西区

4.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约4000平方米,控制价:789.8628万元(基本建设费759.8628万元、暂列金30万)。

4.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4.5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包含1号科研办公楼整修、2号招待所楼整修改造、3号综合楼及门脸房整修、对东门岗门卫用房进行拆除翻建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6其他:/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3月至今的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要求: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②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要求: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住权,须提供书面承诺。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5.4 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

5.6 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负责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五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无在施工程承诺函,上述材料须加盖公章。

5.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后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8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须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5.9各供应商必须事先注册,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出示系统查询信息并截图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7.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1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登记。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4 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1日,每日上午09 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购买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4月 24日9时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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