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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丹路(延安路-岩坪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第2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包号

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1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丹路(延安路-岩坪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详细

484500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丹路(延安路-岩坪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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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降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成本,常德市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不见面网上投标(响应)、不见面电子开标(谈判、磋商、询价)。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包名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丹路(延安路-岩坪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自然人或今年新成立公司无近期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最多20张图片); ( 上传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或厂房照片或设备购买发票或完成能力承诺书或与本项目相关连的专业人员证书或与项目实施关联的设备)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上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详见模板。)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04-15 09:3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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