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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等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6]XMSFCX[CS]2024001

项目名称: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0,000.00元

采购包1(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等):

采购包预算金额:1,6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4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100407-质谱仪 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 1(台) 用于生活饮用水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重金属元素等项目的检测 1,400,000.00 工业
1-2 A02310400-药瓶洗理机械 实验室皿自动清洗机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工业
1-3 A02100420-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氢气发生器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工业
1-4 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移液器 3(套) (每套含4把)量程:2-20μl,20-200μl,100μl-1ml ,1ml-10ml各1把 24,000.00 工业
1-5 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移液器 2(套) (每套含4把)量程:20-200μl,100μl-1ml ,1ml-5ml,1ml-10ml各1把 16,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②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④鉴于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关于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 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 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 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 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3)【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②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及其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08至 2024-04-1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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