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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027年玉溪卷烟厂设备零星喷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2027年玉溪卷烟厂设备零星喷漆项目,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服务地点:云南省玉溪市。

2.2项目规模:/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0.00万元/年(含税)。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出资比例:100%。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招标范围:对玉溪卷烟厂所属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零星喷漆、定置线清除及新划等。

2.8维护期限:自2024年07月01日至2027年06月30日。合同执行每满12个月,招标人有权按红塔集团相关规定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合格且项目预算得到批复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评定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招标人上级或行业对该项目进行调整的,招标人有权调整服务范围或解除合同。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其他资格要求:

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3.1.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线下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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