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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塔里木市场工程分包合格承包商入围(三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塔里木市场工程分包合格承包商入围(三标段)公开招标 已批准实施,招标人(建设单位)为 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塔里木市场工程分包合格承包商入围(三标段)公开招标。

2.2项目规模: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物装〔2021〕131号文件精神)规定,参照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以及短名单子库做法。通过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分批次确定塔里木市场工程分包合格承包商名录。本次公开招标采用有限数量制。

2.3项目建设地点: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塔里木市场。

2.4计划投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计划工期(入围结果有效期):2024年05月01日-2026年05月01日;

2.6质量目标:合格。

2.7本项目标段划分:

第三标段:施工劳务资质

说明:

(1)投标人可投报本项目4个标段中多个标段。

(2)招标结果适用于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塔里木市场所属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作业承包选商,包括名录内公开、名录内邀请。

(3)已通过本次招标入围的合格承包商在上一年度服务期结束后,经公司考核评价合格的,可向公司书面提出成为下一年度合格承包商名录投标,但是否接受投标或全部重新招标由大庆油田工程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逐年类推。

(4)名录内的承包商如出现被清退出库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形,就不足部分由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顺延中标候选人或补充招标。

(5)由于项目自身原因,临时补充承包商名录或不在名录内选商,招标人向名录内承包商公示后,即可进行选商。

2.9其他: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由评委会确定前10名通过评审进入本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资质要求

3.2.1

第三标段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0、2021、2022年平均净利润大于等于 0 万元,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投标人平均净利润小于 0 万元的,需由投标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为投标人承担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的经营活动提供财务保障”的说明。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2020年 1 月 1 日至2022年 12 月 31 日,投标人应满足公开招标公告3.3项的财务要求。投标人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1)投标人平均净利润大于等于0万元的,应提供:

①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投标人平均净利润小于0万元,且由投标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出具承诺书的,应提供:

①投标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出具的“为投标人承担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的经营活动提供财务保障”的说明;

②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③投标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投标人与投标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关系证明以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平均净利润小于0万元,且由投标人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承诺书的,应提供:

①投标人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为投标人承担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的经营活动提供财务保障”的说明;

②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③投标人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与投标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4.4未被设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4.5投标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4.6投标人建立与所投标标段内容相对应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或体系,且运行有效。

(1)通过体系认证的应提供体系认证证书;

(2)未进行体系认证的应提供体系文件及体系文件有效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例:如投标人投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为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未覆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则需提供体系文件及体系文件有效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投标人须承诺:

3.5.1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3.5.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3.5.4投标人中标后须在45工作日内取得塔里木油田市场准入证,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准入资格,自愿放弃本次入围短名单中标结果,相应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顺延进行名额补充。

3.5.5投标人承诺无以下禁止情形:(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招标人取消准入(交易)资格、禁止准入、暂停交易资格或列入市场黑名单的;

(2)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招标人QHSE体系审核、年度安全绩效评估或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

(3)存在疑似违规、违纪行为,正处于被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招标人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4)招标人安全记分满9分、警示期未满1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招标人评估验收合格的,或者安全记分满12分、自公告之日起未满2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招标人评估验收合格的;

(5)招标人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自公告之日起不满2年、且未经招标人评估验收合格的;或者因安全记分、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在被招标人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或者停工整顿期满未经招标人评估验收合格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适合参加投标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09 9:00:00 - 2024-04-15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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