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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商河县许商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工程总承包部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项目由商河县发改局以商发改【202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商河城镇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工程总承包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1#-16#楼、门卫、地下车库),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宝源街以南,银河路以北,田园路以东,商东路以西。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建筑总面积136184.43㎡,人防工程5774.15㎡。该地块共计16栋楼,包括15栋住宅,1栋生活泵房及换热站,一座大型地下车库。住宅部分其中10栋11层,1栋17层,4栋 18层。2#楼~4#楼及6#楼18层53.4m、1#楼17层50.45m、5#楼及7#楼~15#楼11层32.75m。为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类别为一类高层商业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本标段计划工期:1080天,竣工日期:2025年4月24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资格条件设置等详见附表一、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给排水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需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设备须满足铁道部产品质量CRCC认证(如需)。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招标人供货高峰期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地铁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暖通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需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设备须满足铁道部产品质量CRCC认证(如需)。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招标人供货高峰期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地铁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3卫生洁具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需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设备须满足铁道部产品质量CRCC认证(如需)。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招标人供货高峰期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地铁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4 太阳能热水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需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设备须满足铁道部产品质量CRCC认证(如需)。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招标人供货高峰期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地铁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投标截止当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2年1月-投标截止当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2、2023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

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

3.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1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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