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两年服务费324万元(每年162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设置报价最高限价为162万元/一年,324万元/两年,投标人报价总价高于此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小于等于此报价的为有效报价)。
采购需求:物业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时间紧、人手不足等自身原因拒绝或不配合。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月度量化考核,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依据招标文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80分以下即为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人在合同终止后半月内撤离,招标人另行招标,结算服务费用时中标人自合同终止日起至撤离现场期间的服务费用减半,剩余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待新中标单位顺利进场后30日内支付。考核合格则继续服务,并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款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拒绝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2、3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4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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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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