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宛城政采磋商-2024-5 2、项目名称###市第四中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87,********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宛城政采磋商-2024-5-1 ###市第四中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一标段 ********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采购内容:物业管理;(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5)服务期限: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承诺函)********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需提供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成立不足一年的按成立月份开始);(提供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需与响应文件对应信息相一致,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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