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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筑原材料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沥青混凝土采购供货及摊铺等,采购沥青混凝土约275m3,规格为AC-13型,摊铺后压实厚度5c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摊铺工作。

2.4最高投标限价:36.3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5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411日至2024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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