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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泵站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6 收藏项目

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泵站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泵站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泵站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概况:需求中巴车1台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泵站职工提供通勤车租赁服务。

2.4招标范围:需求中巴车1台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泵站职工提供通勤车租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周期: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385元/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等于)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用人员证件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6日9时00分至2024年04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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