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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2号汽轮发电机组主机、辅机、化学及公用系统检修工程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2号汽轮发电机组主机、辅机、化学及公用系统检修工程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2.2工期:45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2号汽轮发电机组主机、辅机、化学及公用系统检修,依据2号汽轮发电机组主机、辅机、化学及公用系统检修项目清单,完成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及相关附属设备的解体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达到全优,机组修后性能指标达到全优,检修工期在计划工期内,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性事故,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 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厂机组检修业绩,其中至少包含1项汽轮发电机组A级检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参数页、合同签字盖章页面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3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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