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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高新区物业行业专业巡查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新区物业行业专业巡查服务

预算金额:75.41281万元

最高限价:75.4128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5.41281 75.41281 公共安全服务 本项目为高新区物业行业专业巡查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且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01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具有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投标人提供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04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到 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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