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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三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丰县三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宜丰县。

2.2招标金额:约75.6万元。

2.3工期要求:约233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5标段划分:1个监理标。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本项目的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3名,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拟派人员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项目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项目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 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0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10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监理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4月16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 8 日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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