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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东山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ZG-2024144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东山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山街社工站购买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7,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社会工作服务 东山街社工站购买服务 3(年) 详见采购文件 7,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山街社工站购买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的情形,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山街社工站购买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5)投标人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出具无现职国家公务员兼职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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