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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等3个乡镇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7 收藏项目
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等3个乡镇土地开发项目已由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等3个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2.招标单位: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
3.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山神庙子乡、白马石乡等3个乡镇
4.资金来源:连山区政府自筹
5.计划工期: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程总投资:6140980.00元
8.投标保证金:3万元
9.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山神庙子乡和白马石乡,所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的图幅号为 K51G074006、K51G074009、K51G074010、K51G075006、 K51G0750009、K51G075010、K51G075011,拟定项目区总面积39.0524 公顷,建设规模39.0524公顷,新增耕地39.0524公顷其中果园占地 22.7707公顷(341.56亩)荒草地占地 16.2817公顷(244.23亩)。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信用记录,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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