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60马力轻型卡车采购项目(重发)招标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采购160马力轻型卡车1辆。
(2)招标预算(最高限价):150000元(含税13%),不含税价132743.36元;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
(4)交货地点: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如代理商投标,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需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其他:本项目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 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24年5月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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