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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村第二村民小组长兴街9号门前道路修复及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岭村第二村民小组长兴街9号门前道路修复及排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大岭山镇农林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大岭村第二村民小组长兴街9号门前道路修复及排水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岭村第二村民小组长兴街9号门前道路修复及排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旧井提升及雨水箅子、拆除工程、挡墙、路面等。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361345.14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61345.14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55270.17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13340.20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鸿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思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勘察单位:/。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大岭村第二村民小组长兴街9号门前道路修复及排水工程(按招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旧井提升及雨水箅子、拆除工程、挡墙、路面等。

  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9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6月23日。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2.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

  3.2.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建造师的纸质注册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4月2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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