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名称:2023年梅河口市小杨乡一事一议建设项目
4.预算金额:1015924.00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需求:
6.1采购标的名称:2023年梅河口市小杨乡一事一议建设项目
6.2数量:1项
6.3简要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内完成。
8.项目地点:梅河口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拒绝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省入吉施工企业须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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