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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肺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肺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

1套

49.5

49.5

4、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的肺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用于医学影像(DICOM格式)的三维重建,辅助支气管镜肺外周结节的导航定位。配合支气管镜肺外周区域病灶(肺结核、肺部肿瘤、间质性肺疾病等)的诊断和肺小结节术前标记定位、肺结节射频消融或微波消融治疗等微创介入治疗,实现肺部疾病的精准、微创、可视一体化精准诊疗。

5、合同履行期限:

(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2)维保期:整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维保期≥2年。

(3)交货地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4)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采购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若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

(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1)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2)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注:

(1)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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