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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国道G325线新安至红丽段路面病害处治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国道G325线新安###路面病害处治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总额的30%。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期:支付比例55%,工程计量按月计量,最低计量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工程量进度完成90%,支付合同价总额的85%; 3期:支付比例12%,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支付结算价总额的97%; 4期:支付比例3%,余下3%作质保金,保修期1年服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100%。 现付款方式更改为: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总额的30%。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期:支付比例55%,工程计量按月计量,最低计量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工程量进度完成90%,支付合同价总额的85%。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3期:支付比例12%,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支付结算价总额的97%。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4期:支付比例3%,余下3%作质保金,保修期1年服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10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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