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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科住院综合楼地下机械停车位项目更正公告
日期:2024-04-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科住院综合楼地下机械停车位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问题1、招标文件P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现已二证合一。新证名称更换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大部分厂家均已换证完毕。请问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是否可行?答复: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都可以。问题2、二、招标文件P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付款方式、时间、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 5 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人材机进场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可支付预付款至合同价的40%(施工单位需先行提供见索即付型等额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70%(扣除已付款),经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对停车设备验收后并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的 100%(扣除已付款)。停车设备属于特种成套设备,行业惯例按照节点付款,能否按行业惯例进行调整: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40%预付款。 2、设备钢结构(主框架)进场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20%的进度款(即合同总额的60%)。主框架进场前,甲方主电源必须接至停车设备控制箱位置,乙方方可进行设备安装。3、设备钢结构主框架全部安装结束后七日内,付合同额25%的进度款(即合同总额的85%);4、全部设备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至合同总额的97%。5、质保期结束后付至合同总额的100%。答复:本条修改为:“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 5 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可支付预付款至合同价的40%(施工单位需先行提供见索即付型等额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70%(扣除已付款),经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对停车设备验收后并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的 100%(扣除已付款)。” 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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