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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山小学(含金闽校区)学生及教师用餐集体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QZB-********
项目名称:福州金山小学 (含金闽校区)学生及教师用餐集体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40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供货期限
单价
预算总价
简要需求或要求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学生用餐集体配送(其他农副食品)
1年
15元/人/份
约********元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元
/
2
教师用餐集体配送(其他农副食品)
1年
15元/人/份
约********元
4788元
注:
1、本项目学生及教师每人每日午餐标准为15元/人/份(含配餐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各项税收等),午餐不得低###市场价15元标准。实际用餐天数及人数将视采购人实际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并按实结算,本项目的实际结算价=每人每日午餐标准单价×实际用餐人数×实际用餐天数。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承接本项目所需承担的风险。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论资信证明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r****网站、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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