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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荡南湖泵站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郎溪县荡南湖泵站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宣城市水利局以宣水农[2022]1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郎溪县水利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郎溪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郎溪县荡南湖泵站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郎溪县境内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建设规模:新建荡南湖泵站一座,该泵站为中型排涝泵站,设计抽排流量为37m?/s,总装机容量2700kw,设计自排流量100m?/s。主要建设内容泵站主体工程,包括进水渠、前池、泵房、出水渠、自排闸、部分堤防需退堤重建等建设内容。本次招标为郎溪县荡南湖泵站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泵站35kv输电线路长约15km;泵站变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等其他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交货期:200个日历天完成(其中安装工期60个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本项目控制价:18954636.00 元(含暂列金额 27万元)

2.8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近10年(2014年1月1日(含)-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及以上的泵站或水闸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2)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代理经销商投标的主要设备须有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请登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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