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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铁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级办公用房和档案用房修缮业务委外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现就内蒙古呼铁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级办公用房和档案用房修缮业务委外项目,按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内蒙古呼铁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级办公用房和档案用房修缮业务委外

2.2项目内容:

2.2.1一楼经营开发和法律事务部靠北1间办公用房及过道用于档案馆,将经营开发和法律事务部办公地点搬至二楼档案室。

2.2.2党群工作部搬至二楼会议室,并设置储物间。

2.2.3党群工作部、工会阅览室设置为公司大会议室,用于交班会、会谈等会议。

2.2.4五楼西侧北面财务室搬至二楼小会议室。

2.2.5五楼财务档案室搬至五楼西侧北面财务室。

2.2.6五楼财务档案室变更为电视电话会议室。

实施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24号内蒙古呼铁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

工程量:详见谈判文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有装修营业范围。

3.3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3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囯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囯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谈判文件获取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17时0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 4月 25日  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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