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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202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202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202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2.标的数量:2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珠海市香洲区202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公开择优准入企业负责香洲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对备齐相关资料并符合条件的中标单位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取得该许可证的单位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签订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在经营期限内,可在香洲区辖区范围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与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垃圾产生单位承担。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采购包:
采购包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项目许可;
采购包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项目许可。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可择一投标,或同时投标两个采购包。同时投标两个采购包的必须按各采购包要求分别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中标的采购包作为许可内容,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仅适用于采购包1:
(1)投标清扫、收集业务的,要保证总清扫面积中的至少20%要使用机械清扫。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投标清扫、收集服务的单位,至少拥有(自有或租赁)2台机械清扫车辆和2台洒水车,符合一用一备原则(投标单位中标后,招标人将对车辆实物进行现场核验)。车辆应该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等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为便于采购人实时监控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及驾驶员作业情况,作业车辆须在车头及驾驶室内安装监控设备),向采购人提供定位和监控系统的监管账号,或接入采购人指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平台。
(2)投标清扫、收集业务的,配备的作业人员不少于1人/车次。其中每车次司机不少于1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配备车辆的准驾人员(司机)《驾驶证》及投标单位所有人员(含司机、跟车员)在投标截止日期近1个月(含)以上的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仅适用于采购包2:
(1)投标运输业务的,应当采用全密闭工具(如箱式货车或压缩车),保证车辆车况良好,收集、运输垃圾种类的标识清晰(需按照香洲区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制作喷涂),车体整洁,装载容器密闭,无污物,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记录仪,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投标运输服务的单位,至少拥有(自有或租赁)密闭式桶装车/厢式货车/压缩车/勾臂车中同种类型的2台,符合一用一备原则(投标单位中标后,招标人将对车辆实物进行现场核验)。车辆应该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等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为便于采购人实时监控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垃圾装卸情况及驾驶员作业情况,作业车辆在车头、车尾、驾驶室三处均需安装监控设备),向采购人提供定位和监控系统的监管账号,或接入采购人指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平台。
(2)投标运输业务的,配备的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车次。其中每车次司机不少于1人,随车人员不少于1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配备车辆的准驾人员(司机)《驾驶证》及投标单位所有人员(含司机、跟车员)在投标截止日期近1个月(含)以上的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1-2同时具有:
(1)具有健全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质量、安全、应急和监测管理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制度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等设备停放场所[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场地租赁(或自有)证明文件及场地照片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因违反有关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在上一年度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能参与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投标,同时,已办理的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被交通运输部门吊销过所有车辆准运证的垃圾清运企业不允许参与项目本次投标,同时,已办理的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
(4)投标人须按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员工社会保险,同时为车辆驾驶人、随车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投标人须提供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6)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8)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自行核对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因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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