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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陵城区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已由德州市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州市百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内于集乡:汇丰北一路以南,圣源街以西,北至汇丰北一路,东至傅家庙村集体土地,南至德州弘达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至德州东方食品有限公司、宁津县双利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傅家庙村集体土地。

3.建设规模:园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拟建设单层厂房2万平方米,多层厂房1.2万平米,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空间利用率。此外,项目规划建设6000平方米研发车间,以服务园区企业的研发需要。

4.计划工期:(1)设计周期:30日历天;(2)施工总周期:7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3)运营管理期:运营期暂定为3年,自中标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算。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应无条件向招标人移交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权。

5.招标范围:(1)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EPC):陵城区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勘察、相关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各类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运营部分(O):项目正式开工后,中标人即开始负责陵城区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的销售、招商、运营、管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确保项目开工后1年内园区房屋、厂房已出售率达到50%,二年内达到80%,三年内达到100%。同时,工程款付款条件,需达到双方工程建设的进度约定,并按照该进度下的实际销售回款,同步支付。如三年期满项目销售进度未能达到 100%,中标人应在期满后30 日内对未售部分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参照未售部分成本价、市场价协商执行。如中标人未按时购买,招标人有权将剩余工程款直接抵作房屋销售款,不足部分继续向中标人追偿,且在中标人未足额支付该款项前,招标人可暂不予办理交付手续。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设计费:15元/平方米;施工费: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不低于2%;运营费:50元/平方米。

8.其他: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电子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已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运营能力;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可为设计方、施工方、运营方的联合,牵头人应为施工方);

6.其他:(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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