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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镇双河村水稻加工厂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询价公告
日期:2024-04-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号-ZQZB-0042、项目名称:平安镇双河村水稻加工厂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3、采购方式:询价4、预算金额:190万元。 5、最高限价:190万元。6、采购需求:平安镇双河村水稻加工厂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供货期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完毕并安装调试完成。9、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及验收规范、且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本采购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本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网站查询)。(5)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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