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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卫健局2024年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重)的更正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局2024年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或金额(1)支付方:中标供应商。(2)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80% 计取,计算基数为【年预估量(预算价)】与中标折扣(平均值)的乘积,不足肆仟的按肆仟收取。(3)缴纳时间:采购结果发布后5日内一次性缴纳。(4)收取账户:浙江省成套招****公司(户名),****************5(帐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户行)(5)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6)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验收不予通过。(1)支付方:中标供应商。(2)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元,按各标项预算金额比例分摊支付。(3)缴纳时间:采购结果发布后5日内一次性缴纳。(4)收取账户:浙江省成套招****公司(户名),****************5(帐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户行)(5)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6)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验收不予通过。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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