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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下穿包环铁路、202厂专用线及三电厂9#牵出线箱涵防护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2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 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  (请登录)现就 包头市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下穿包环铁路、202厂专用线及三电厂9#牵出线箱涵防护工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生产厂家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应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或代理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5、履约信用证明: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国家铁路集团(含原铁路总公司和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4 月 23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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