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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审计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州审计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档案数字化加工

1.00

23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若有):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签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在地市级及以上档案局备案,并获得《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①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②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甲级资质单位的只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甲级资质证书即可。(提供证书清晰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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