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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护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5990000-其他专业施工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护工程 1(批) 详见磋商文件 3,200,0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无条件配合辐射设备进场施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2)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工程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响应。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23 至 2024-04-2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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