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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二次)已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计划安排,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需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运输约18万吨。受航线水域的影响,本次计划招标载重吨位4000-8000吨的船型。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运输总量最大预计为18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内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5万吨左右,各中标人运输量将按比例相应减少。本次分一个标段开展招标,招标2家承运商(注:以上运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

本项目投标人总数为4家或者4家以上的,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2家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第一名中标运量上限10.8万吨,第二名中标运量上限7.2万吨;投标人总数为3家时,选取综合评分最高的1家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第一名中标运量上限10.8万吨,另外7.2万吨运量招标人另行招标补充运力(若投标人总数少于3家,则另行招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档位

理论中标上限数量

1

10.8

2

7.2

合计

18

中标人如果没有足够运力完成按照中标比例分配的运量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分配的运量时,则将不能完成部分分配给本标段其他中标人。

若本次中标人为1家,则本次招标总量的缺口运输量(7.2万吨)另行招标,承运量为本次招标总量的缺口运输量。本次招标中标人不得参与运力不足部分的再次招标。

2.2 招标范围:

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经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预计运输总量约5-18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进行结算。

航线:

序号

航线

招标运量下限(万吨)

招标运量上限(万吨)

最高限价(元/吨,含税)

1

惠州-厦门

3.5

13.5

85

2

广州-厦门

0.5

2

95

3

高富-厦门

1

2.5

105

总计

5

18

 

注:以上限航线的提油地和送到地以招标人计划为准。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一年整)。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

2.4.1服务内容:

(1)负责将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卸货。

(2)负责燃料油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卸船温度不低于45℃。

(3)负责燃料油产品装卸前后的数、质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

(4)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船舶保险。

2.4.2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单船次船舶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运输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进行测算)。

2.4.3计费依据:

每航次运输费用=该航次实际承运量x中标人对应航线中标单价

上述运输费用含运输费、港务费、拖轮费、商检费、国家规定的税费及装卸货产生的滞期费用等。

2.5 项目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7船舶证书要求)。

3.2 财务要求:

3.2.1近1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2.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3需提供近一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3 业绩要求:

具有两年以上的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业绩(需提供①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发票)。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近3年以来企业资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期限为开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

3.4.2承诺服务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行为(需提供书面承诺)。

3.4.3未曾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4承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需提供书面承诺)。

3.5 设备要求:

3.5.1考虑到部分码头吃水条件,投标人要求拥有满足项目需求自有船舶2艘及以上(其中至少提供1条载重吨位4000-5000吨的船型),且船龄不高于20年(船舶安放龙骨时间起算)、双底双壳的船舶。

3.5.2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45°C。

3.5.3需提供国家认可的船舶安全营运证书、船舶QHSE体系认证证书(或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以及船舶应急预案。

3.6人员要求

3.6.1船员持相应证书上岗,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提供船员证书)

3.6.2为其船员投保人身伤害险,为船舶投保沿海和内河一切险,按照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为船舶投保油污险并取得燃油污染及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3.7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4日至 2024年4月30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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