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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桥镇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兴桥镇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370453.48元

招标内容:兴桥镇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工程(龙源书苑、兴城逸品、兴盛豪庭、镇政府)建设充电车棚。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

合同工期:25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1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4年4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4年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提供至少1个月承诺书;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书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7000元;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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