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利用德国促进贷款建设宝丰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德国促进贷款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利用德国促进贷款建设宝丰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河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证书:
1.1施工资质证书: (i)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ii)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iii)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注:境外投标人须提供其具备同等级别有效资质证书的证明文件。)
1.2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注:境外投标人须提供其具备同等级别有效资质证书的证明文件。)
1.3 ESHS资质证书:
(i)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i)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ii)OHSAS 18001或OHSMS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国内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负责施工的成员方)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境外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在国家颁发的相应资质。
2.财务要求:
2.1投标人应证明其拥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未抵押实物资产、信贷额度和其他融资手段(不包括任何合同的预付款),扣除投标人其他承诺的合同,足以满足预计为10000万欧元或等值金额的建设现金流要求。
2.2投标人最近3年内(2020-2022)的最低年均营业额为6900万欧元或等值金额,按在建和/或已完成的合同收到的经核证年度总付款计算。
3.业绩要求:
3.1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总承包商、联合体成员、分包商或合同管理者的合同经验。
3.2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作为总承包商须具备至少两(2)个EPC项目业绩的执行经验,其中至少一(1)个合同须为污水处理项目合同,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欧元。
3.3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作为总承包商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至少三(3)个国际融资项目合同的成功执行经验,且其中至少一(1)个合同须为合同金额或已完成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欧元(以验收报告或业主方出具的进度完工证明金额为准)的设计施工项目合同。
3.4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作为总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须至少具备(完成或正在实施)两(2)个国际融资项目的设计业绩经验,相关合同业绩至少应包括以下关键活动:
(1)合同范围必须包括设计内容。同时,工程内容必须为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含市政排水管道和污水厂)、或水环境生态治理的项目。
(2)每个项目国际融资额应不少于3500万欧元(以合同所示金额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国际融资金额,则以地方发改委批复官方文件为准)。
3.5对于在上述3.1规定日历年的第一天或之后的上述合同和其他作为总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方、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必须至少执行过三(3)个符合ESHS要求的合同业绩。
4.人员要求:
4.1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三(3)个及以上国际融资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4.2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资质。
4.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市政工程专业)。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4-2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5-15
项目概况:利用德国促进贷款建设宝丰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德国促进贷款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利用德国促进贷款建设宝丰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河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优化)、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图编制等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2 | 粗格栅提升泵房等所需工艺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3 | 进出水检测间等所需电气自控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4 | 暖通、机修、实验类等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5 | 智慧水务系统所需相关货物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6 | 污水处理厂工程、管网工程、管网末端控制系统、河道水生态治理等相关施工工程、安装和其他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7 | 实施ESHS要求所需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8 |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证书:
1.1施工资质证书: (i)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ii)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iii)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注:境外投标人须提供其具备同等级别有效资质证书的证明文件。)
1.2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注:境外投标人须提供其具备同等级别有效资质证书的证明文件。)
1.3 ESHS资质证书:
(i)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i)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ii)OHSAS 18001或OHSMS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国内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负责施工的成员方)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境外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在国家颁发的相应资质。
2.财务要求:
2.1投标人应证明其拥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未抵押实物资产、信贷额度和其他融资手段(不包括任何合同的预付款),扣除投标人其他承诺的合同,足以满足预计为10000万欧元或等值金额的建设现金流要求。
2.2投标人最近3年内(2020-2022)的最低年均营业额为6900万欧元或等值金额,按在建和/或已完成的合同收到的经核证年度总付款计算。
3.业绩要求:
3.1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总承包商、联合体成员、分包商或合同管理者的合同经验。
3.2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作为总承包商须具备至少两(2)个EPC项目业绩的执行经验,其中至少一(1)个合同须为污水处理项目合同,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欧元。
3.3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作为总承包商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至少三(3)个国际融资项目合同的成功执行经验,且其中至少一(1)个合同须为合同金额或已完成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欧元(以验收报告或业主方出具的进度完工证明金额为准)的设计施工项目合同。
3.4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作为总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须至少具备(完成或正在实施)两(2)个国际融资项目的设计业绩经验,相关合同业绩至少应包括以下关键活动:
(1)合同范围必须包括设计内容。同时,工程内容必须为包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含市政排水管道和污水厂)、或水环境生态治理的项目。
(2)每个项目国际融资额应不少于3500万欧元(以合同所示金额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国际融资金额,则以地方发改委批复官方文件为准)。
3.5对于在上述3.1规定日历年的第一天或之后的上述合同和其他作为总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方、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必须至少执行过三(3)个符合ESHS要求的合同业绩。
4.人员要求:
4.1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三(3)个及以上国际融资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4.2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资质。
4.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市政工程专业)。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4-2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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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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