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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J********X******** 2.项目名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内容: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四章。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3万元人民币;响应报价超过者按无效响应处理。6.服务时间: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7. 服务地点###市浦口###路65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1.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2.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二)其他特殊要求规定或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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