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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域第三轮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无异味园区”创建工作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CC2401111865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域第三轮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无异味园区”创建工作方案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

采购需求:拟采购针对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的区域第三轮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采购。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2)-(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 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只面向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上述资格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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