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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路、兴安路等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湖路、兴安路等道路绿化提升项目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徐审批复[2023]6 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泉山区桃园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莲湖路、兴安路等道路绿化提升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道路两侧绿化提升,绿化总面积约108955平方

2.1.3 合同估算价:约 5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5  日历天;

2.1.5 其他 :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如职称证 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 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 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 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

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备案。

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 审查不通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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