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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第六采气厂高桥采出水处理站、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郝滩采出水处理站、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苏南18采出水处理站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工程量为:

1、高桥采出水处理站:

(1)将原有已建2具300m3 沉降除油罐拆除罐内集油槽和支架,分别增设油水罐防爆收油隔氧装置1套;

(2)拆除1具40m3缓冲水罐(卧式 ),新建1具100m3缓冲水罐(立式 ),并在新建罐内增设与密闭隔氧与VOCs 挥发抑制置装置1套;

(3)拆除2具40m3净化水罐(卧式 ),新建1具100m3净化水罐(立式 ),并在新建罐内增设与密闭隔氧与 VOCs 挥发抑制装置1套;

(4)对已建的2具300m3沉降除油罐进行清罐作业。

2、郝滩采出水处理站:

(1)拆除已建63m3罐净化水罐2具,新建1具 200m3净化水罐,罐内配套密闭隔氧与VOCs 挥发抑制装置1套;

(2)已建1具100m3缓冲水罐罐内增设密闭隔氧与 VOCs挥发抑制装置1套;

(3)新建制氮撬1具,对已建1具200方甲醇罐,2具400方甲醇罐,2具700方接收水罐新建氮封系统;

(4)对已建1具100m3缓冲水罐进行清罐作业。

3、苏南-18采出水处理站:

(1)拆除已建63m3罐净化水罐2具,新建1具100m3净化水罐,罐内配套密闭隔氧与VOCs挥发抑制装置1套;

(2)已建2具300m3沉降除油罐、1具500m3沉降除油罐拆除罐内集油槽和支架,分别增设置 油水罐防爆收油隔氧装置1套;

(3)对已建2具300m3沉降除油罐、1具500m3沉降除油罐进行清罐作业。

2.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金额

(万元)

备注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2024年气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改造工程

1、高桥采出水处理站:

(1)将原有已建2具300m3沉降除油罐 拆除 罐内集油槽和支架,分别增设油水罐防爆收油隔氧装置1套;

(2)拆除1具40m3缓冲水罐(卧式 ),新建1具100m3缓冲水罐(立式 ),并在新建罐内增设与密闭隔氧与VOCs 挥发抑制置装置1套;

(3)拆除2具40m3净化水罐(卧式 ),新建1具100m3净化水罐(立式 ),并在新建罐内增设与密闭隔氧与 VOCs 挥发抑制装置1套;

(4)对已建的2具300m3沉降除油罐进行清罐作业。

2、郝滩采出水处理站:

(1)拆除已建63m3罐净化水罐2具,新建1具 200m3净化水罐,罐内配套密闭隔氧与VOCs 挥发抑制装置1套;

(2)已建1具100m3缓冲水罐罐内增设密闭隔氧与VOCs挥发抑制装置1套;

(3)新建制氮撬1具,对已建1具200方甲醇罐,2具400方甲醇罐,2具700方接收水罐新建氮封系统;

(4)对已建1具100m3缓冲水罐进行清罐作业。

3、苏南-18采出水处理站:

(1)拆除已建63m3罐净化水罐2具,新建1具100m3净化水罐,罐内配套密闭隔氧与VOCs挥发抑制装置1套;

(2)已建2具300m3沉降除油罐、1具500m3沉降除油罐拆除罐内集油槽和支架,分别增设置 油水罐防爆收油隔氧装置1套;

(3)对已建2具300m3沉降除油罐、1具500m3沉降除油罐进行清罐作业。

350

不含税、不含甲供材料设备

备注:(1)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2)因油维工程的特殊性,若建设方案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工作量(合同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5招标范围

3座采出水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 资质要求

3.2.1 具有 石油化工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 三 级以上资质。

3.2.2 具有许可范围为 建筑施工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具有 压力管道安装或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许可项目中 GC1级 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

 2020、2021、2022 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提供近三年( 2020 年至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 2020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天然气场站及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 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6.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天然气场站及天然气管道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

3.8.3 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其他要求

3.11.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2  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重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 重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1.3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 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4 月 27 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 5 月 6 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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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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