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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隆昌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29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29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项目概述

为了保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确保他们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免受意外伤害的威胁,根据《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为隆昌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二、保险内容

(一)身故、残疾每人赔偿限额:100万元;

(二)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三)附加团体扩展高原病保险条款(A)款:100万元;

(四)附加附加扩展承保自费医疗费用保险(C款)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自费医疗保额2万元(给付比例50%)

(五)每人津贴100元/天,每次免赔3天,每次最高赔偿90天,累计赔付不超过180天;

特约:

1、被保险人及职业类别以被保险人清单为准

2、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日津贴为100元/人,单次免赔3天,每次限额90天,全年累计给付天数180天为限

3、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特别约定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包含丙类自费部分)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照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本保单扩展乙类自付医疗的损失,赔付比例50%。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0元,总赔偿限额为20000元。

5、本保单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高原反应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3)服务期限:保单签订之日起365日 。

三、报价要求

保费最高限价:2450元/人,预计人数91人,参保人数以实际结算人数为准。预算金额222950元。报价包括人员保费、税费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釆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项目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自行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保单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至 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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