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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乡县宏达路排水管渠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乡县宏达路排水管渠建设工程项目
2.2 项目编号:E4113000085003875001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3个标段;
第一标段:方山路以北;
第二标段:方山路以南Y-15南侧10m;
第三标段:Y-15南侧10m至终点;
2.4 建设地点:该项目起点为方山路北侧泰安小区西侧附近,向南穿方山路,沿渚阳大街西侧至黄水河边;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如有)、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6 计划工期:各标段合同签订后 210 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三、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注册时间不足三年,以注册时间为准);
3.5 信誉要求: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 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04月29日 08 时 00 分至 2024年 05月08日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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