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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工程文物考古发掘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3〕603号)、《国铁集团 山东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458号)、《中国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施工图审核报告咨询意见的函》(建管设函〔2023〕158号)等文件批复建设。本项目采购人为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因第一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期间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工程文物考古发掘

1.2 项目编号:JQ-2024-CGFW-0011

1.3 项目概述: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位于山东省境内,新建线路长度108.78公里,途经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潍坊市(诸城市)、日照市(五莲县),连接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

1.4 采购范围:

(一)文物发掘

本工程新建项目区域内共发现确认文物遗存点1处,根据《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项目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及前期勘探情况,考虑地下文物埋藏具有不可预见性,发掘面积暂按100平米计列(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文物点考古发掘申报手续,负责完成本工程文物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考古发掘完工报告。

(二)补充文物勘探

因项目前期考古勘探阶段涉及的村庄民房、厂房等建筑物、道路及其他硬化面、覆膜大棚、河流及池塘等涉水区域不具备考古勘探条件,未实施考古勘探,本次在用地红线清表达到勘探条件后,进行补充勘探。补充勘探过程中如有新文物发现,应协助甲方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完成后续相关文物发掘工作。

1.5 采购包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包)。

标段(包)号

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

QDLFJ-1

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工程文物考古发掘

见1.4采购范围

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符合国家、山东省及铁路、公路、文物管理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发包人要求,一次性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2资质要求: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

2.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承担过铁路项目或类似线性工程项目考古发掘工作。

2.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领队资格证或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2.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采购人及上级主管单位列入禁止投标的“黑名单”;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

2024年4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5月6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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