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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2024年南京站公众移动网络信号覆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1.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2024年南京站公众移动网络信号覆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1.1.2.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估金额为含税总价6861900.00元,具体详见下表。

采购范围

税率

含税采购预算(元)

乙供材

13%

1465300.00

施工费

9%

3317300.00

安全生产费

9%

129900.00

小型建筑(含消防)

9%

539600.00

安全监督费

6%

1008000.00

设计费

6%

401800.00

合计

/

6861900.00

1.1.3.采购内容:

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

乙供材

光电复合缆、室外天线抱杆、热镀锌桥架、ODF柜(576芯)、T型接电卡、安全绳、基站空调、配电箱、交流配电柜(含双切空开)、链式抱箍、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抗震底座、支撑铁架等,详见《附件5:南京站乙供材清单及价格》。

施工

1、包括电力电缆、光缆、运营商设备、桥架、交流配电模块、ODF子框及配套线缆的安装与布放,南京站原桥架内缆线迁移到新桥架;

2、提供包括本工程涉及的乙供材料。(不包括:运营商主设备)。

3、原有机房、机柜、桥架、线缆、天线系统的改造、拆除。

4、原有公网系统更新改造后对原有机房、孔洞等修补、恢复。

5、按运营商施工范围如下:南京站站台区域的公网覆盖采用有源室分组合组网方式进行改造。其中移动E频段采用BOOK AAU建设,移动D频段采用easymacro建设。电信5G 采用easymacro建设,联通5G采用easymacro建设。其他区域的公网覆盖改造全部采用RHUB+pRRU LampSite方案建设。

6、详见《附件3:技术规范书-施工(南京站)》。

设计

1、本工程设计施工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南京站月台的老天馈拆除,新增5G天馈、配套、光缆、电源、桥架等内容;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室内分布、光缆传输、电力电源、设备安装、机房配套等方案设计与现场实施以及物业协调。

2、设计内容要求:勘察范围:南京站设备机柜安装位置勘察,南京站站房内光缆路由、电缆路由、漏缆路由勘察等所有分布系统的路由勘察。具体如下:无线配套工程、传输配套工程、主设备安装工程。

3、设计范围:南京站无线覆盖系统,传输光缆接入,所有设备柜的交流电源引入及区间电源的引接。具体如下:无线配套工程、机柜工程(电源配套、POI 、ODF), 站房内光缆。

4、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设计(南京站)》。

小型建筑(含消防)

含彩钢板机房(含静电地板、底座等)、东侧机房装修费用、西侧机房装修费用、南广场出站口配线间改造、消防接入等。

1.1.4.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且已落实。

1.1.5.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1.6.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

1.1.7.保修期:施工保修期自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36个月,乙供材保修期自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60个月。

1.1.8.服务地点:南京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1.9.标段:不划分。

1.1.10.中标人数量:1个,份额100%。

1.1.11.报价规则:报报价折扣(非OFF)。注:安全生产费、安全监督费不打折。

1.1.1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1)施工费根据《附件4:南京站工程量表》的基础上报报价折扣(非OFF),最高限价为100%。

(2)乙供材根据《附件5:南京站乙供材清单及价格》的基础上报报价折扣(非OFF),最高限价为100% 。

(3)小型建筑(含消防)根据《附件4:南京站工程量表》的基础上报报价折扣(非OFF),最高限价为100% 。

(4)设计费根据设计费基准价(设计费基准价为401800.00元)报报价折扣(非OFF),最高限价为100% 。

(5)安全监督费、安全生产费不打折。其中安全监督费实报实销。

(6)报价折扣(非OFF)=1-下浮率(%)。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1)业绩要求,或同时满足(2)和(3)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累计含税金额在60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累计含税金额在4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时间及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累计含税金额在560万元(含)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工程施工合同为准,需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时间、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扫描件;若是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4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质。

A、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①资质,或同时具备②和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B、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1.5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人;

(2)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4)具备电工证的特种操作作业人员至少1人。

(5)具备登高证的特种操作作业人员至少1人。

(6)所提供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2023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2.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非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需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1.3】、【2.1.4】、【2.1.5】的资格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需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含牵头人及成员。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2.1.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投标产品(光电复合缆、热镀锌桥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投标均作否决处理。

2.1.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南京市列入【总部/江苏省/南京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南京市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南京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8)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3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投标人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或职消其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6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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