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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9〕37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2〕9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2〕97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政府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60%+政府资金4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廊坊市、北京市。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以下简称: 京雄快线)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主要包括通风空调系统,动力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集成吊顶综合承载体系,车站、地下区间附属及二次砌筑、设备区装修及设备基础,车辆基地设备区装修及设备基础,土建结构工程,车站及车辆基地精装修,导向标识系统,除此之外,自动扶梯及电梯、站台门、车辆段工艺设备也包含在本项目内。(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工程概算投资额:约173791.40万元人民币。

2.4工程计划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 年4 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5 年12月 3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5本项目招标范围:

京雄快线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的设备选型阶段、设备采购招标、合同谈判、设计联络、设备制造(监造)阶段、设备安装施工(或安装督导)、与单系统调试阶段、各系统间联调阶段、试运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估、缺陷责任期阶段结束为止的全过程的监理,且包含贯通改造相关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监理人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根据新区建设要求开展BIM/CIM建设的配合工作;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应满足下列①②③项的要求之一:

①投标人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③投标人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②项的要求:

①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业绩。

②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

注:若一个监理合同中同时满足上述①至②项的要求,可视为满足此项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②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③业绩应满足下列1)2)项的要求之一:

1)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独立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业绩。

2)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独立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

⑤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审计报告年份要求:2020、2021、2022年度(若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材料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2.其他人员要求:

2.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最低要求:至少配备 2 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②项的要求:

①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业绩应满足下列1)2)项的要求之一:

1)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身份独立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业绩。

2)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身份独立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

2.2安全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至少配备 1 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且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4日20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8日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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