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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食堂后厨工器具和瓷器具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杨浦一楼和二楼食堂自2019年9月运营至今已有4年,长宁五楼食堂自2021年2月重新运营至今已有1.5年,目前杨浦长宁食堂的厨房工器具、杨浦二楼食堂商务接待瓷器餐具均有一定比例损耗。其中,杨浦两个食堂厨房工器具需全面更新,长宁食堂厨房工器具需作少量补充,杨浦二楼商务区瓷器餐具已无库存,需按照1备2-3的数量进行补充。

1.2采购预算:30.69万元(不含税)

1.3采购内容:为上海联通提供厨房用工器具及瓷器具(器具清单详见技术规范书或公告附件)。

1.4规格型号/主要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6★交货期:自订单下达后10日内到货,具体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1.7★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8交货地点:上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细项报价表或公告附件,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无。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厨房工器具销售、瓷器餐具销售。

2)至少提供1份厨房工器具销售合同及1份瓷器餐具销售合同(若1份合同中同时具备厨房工器具销售及瓷器餐具销售内容,则按各提供1份合同记取)。

A.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21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

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应答。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4.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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